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09:47 | 进入汽车论坛 | 来源:辽沈晚报
截止到3月4日的沃尔沃召回部分进口XC60,2011年已经涉及汽车召回11起,几乎全部是合资品牌车型。有专家表示,从今年汽车召回的案例来看,中国需要加快汽车召回制度的建设,中国汽车召回呼唤“严刑峻法”。
目前召回制度没有强制
从2004年开始,我国实施了汽车产品的召回管理规定,由于《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仍未出台,因此我国召回缺陷产品的范围仍十分有限。
此外,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属于部门法规,由于没有相关配套法规,对企业没有强制效力,因此目前汽车召回制度一般是管理部门建议,汽车企业自愿召回。业内人士称,随着汽车投诉案件的增多和消费者投诉解决难度的增大,自愿召回已经不能解决汽车市场快速发展造成的问题。
而所谓强制召回,国际上普遍是指,一国的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法律对产品召回进行详细规定,包括制造商必须承担的成本,必须强制召回的条件 以 及 未 召 回 的 处 罚等。
召回制度罚款过轻
去年,丰田公司因未及时通知美国政府有关汽车缺陷并采取召回措施,被罚款1600万美元。按照中国相关法规规定,假如丰田事件发生在中国,最高的赔偿额度仅有三万元。
在差额巨大的赔偿背后,折射出的是汽车厂家在中国违法违规成本的廉价。有业内人士指出,之所以汽车厂商在中国并不重视召回,很大原因就在于汽车厂商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从目前的情形来看,对于违规的行为,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罚款最高额度仅为三万元,对汽车厂家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本构不成威胁。据记者查找相关资料,在我国,目前仅依靠《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一部规章约束相关汽车企业,企业在中国受到的约束远远小于海外。除此之外,还有一部《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少数几部涉及汽车产品召回的法律法规。
企业成为质量保障的主体
“质量不是检查出来的,也不是罚款罚出来的,是企业对生产过程进行精密控制产生出来的。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司长惠博阳公开表示,召回制度明确了企业对质量所负的主体责任,也符合质量的形成过程。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刘博也表示,对于汽车厂家来说,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隐瞒真相、拒不召回。从某种意义上说,召回也为车企提供了树立负责任、值得信赖形象的机会,并非丢人的事。因此,企业应该负起相关的社会责任,成为汽车产品质量保障的主体。
采访中,业内专家坦言,强制召回环节落实后,将不会再出现国内外不平等待遇的情况,也真正的给厂家一个严格把关的“紧箍咒”。
召回条例出台增加消费者信心
在国际企业的召回事件中,中国这样一个不容忽略的消费市场却屡屡“被遗忘”,汽车召回制度内外不一的诟病让不少车主颇感不满。针对汽车召回中的尴尬现象,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日前公开表示,正在积极完善相关法规,《汽车管理召回条例》将在今年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