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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先生于今年年初在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花了15.9万元买了一辆东风悦达起亚K5轿车。没想到一个月后,新车就开始有漏油现象。他当即与汽车经销商联系,并送至4S店修理。可是,刚修好的车又出现了漏油现象。在跟经销商协商后,申先生将车送厂方维修部做技术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车确有机动车非机械质量问题造成的变速箱漏油现象。申先生要求换车,但经销商不同意。
申先生遂向南通市通州区消协开发区分会投诉,要求商家更换新车、赔偿误工损失及相关费用。
2月28日,消协开发区分会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经销商对申先生购买轿车存在漏油情况无异议,但认为更换新车没有依据,仅同意修理。
消协开发区分会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汽车经销商作为商品的销售者,应该对所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对消费者的财产损害先行给予修理、赔偿,然后再向生产者或者其他经销商进行追偿。
经过调解,经销商最终给消费者更换了汽车变速箱,同时补偿相关损失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