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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部分医院、居住区等停车矛盾突出区域周边的专用停车场应当向社会提供闲置停车泊位”是目前条款中受到争议较大的内容。针对部分小区停车难问题,有代表建议,商务楼宇日常工作日的晚间和周末,如有车位空余,可划出一定范围的车位向周边居民提供有偿停车,形成“单位式、社会化”的空间互补停车模式。
同时,对《草案》提出的居住区专用停车库的空置车位,是否应向公众开放,出席听证会的代表产生了分歧。上海市律师协会代表徐勤在听证会上对草案的部分内容提出了质疑,徐勤表示,根据《物权法》和其他行政法的规定,小区闲置车位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应该采用“强制性质的应该等”字句。而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智能交通中心的朱昊则认为如果不带有强制性,这条措施将很难在全市推行。
《草案》提出,道路停车场的设置应当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公共停车场(库)停车未达到饱和的,周边3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道路停车场。对此有代表表示,设置道路停车场的目的是解决临时停车需要,公共停车场(库)则是满足较长时间停车需求,两者定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