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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订车后反悔不对,可当初交的1000元写明是‘订金’,汽车4S店凭啥不退呢?”近日,有市民李先生来到消保委投诉。
如今的消费者大多已知道,“定金”与“订金”虽只一字之差,意义却截然不同: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订金”则等同于预付款,即使消费者违约,也可要求经营者退款。
李先生说,前几天自己在一家汽车4S店看中一款轿车,为一旦后悔能“全身而退”,他特意在购车合同中注明付的是“订金”,可退订还是不顺利。
仔细推敲购车合同,消保委工作人员注意到一行文字:“倘非归责于卖方责任,买方逾期未履行合同,则合约自动失效,且卖方不退还已付订金”。也就是说,商家在任何情况下都处于不败之地:若商家违约,合同适用的是“订金”,消费者只能拿回订金,得不到任何赔偿;而一旦消费者违约,根据该约束条款,“订金”不退。
“签订合同时,仅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还不够,消费者还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该起投诉调解失败后,消保委工作人员作出以上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