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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指出,将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意见》有四大亮点:将交通安全纳入干部考核;提高恶劣天气应对能力;考驾照要增加更复杂路况;客货运输设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值得我们行业关注的是《意见》中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将出台强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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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国家强制标准将出台 |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第四条加强车辆安全监管中明确指出:
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修订完善电动自行车生产国家强制标准,着力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质监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修订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公安机关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加强政策引导,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
由于行业内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重量、速度,一直存在分歧,甚至形成了观点截然不同的两派,导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历经十余年,一直未出台。甚至引发了“两标之争”,即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与电摩“国标”之争。新“国标”虽未出台,但目前市面上的电动自行车,多数均已超出了现行的1999版“国标”。
1999年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要求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但是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不断发展,旧标准早已不适应行业现状,如今市面上的电动自行车多数已超出旧标准。由于旧标准的限制,在一些地区甚至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对于电动自行车行业来说,迫切需要新标准出台,但是十余年来由于种种分歧,新标准迟迟不能出台,如今,《意见》的发布将有望解决这一尴尬局面。
《意见》提出了超标电动自行车治理途径,细化了国家部委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职责:质检部门负责修订完善电动自行车生产国家强制标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信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曝光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这意味着,电动自行车生产国家强制标准将出台。
特别是此前一些地区曾出台“禁电令”——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这一规定,也将因《意见》取消。《意见》明确,省级政府须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地方政府要通过加强政策引导,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